古时候对“戴罪立功”的犯人一般会从轻发落,这种“从轻发落”是()
古时候对“戴罪立功”的犯人一般会从轻发落,这种“从轻发落”是zd(消退?)。
当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叫做“惩罚”,惩罚是通过厌恶刺激的呈现来降低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对犯人受到惩罚之后的行为表现表示肯定或赞扬,这就是一种强化――消极的强化,属于消退。
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分为两种类型:正强化和负强化。
斯金纳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版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
扩展资料:
在管理上,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组织上需要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正强化的方法包括奖金、对权成绩的认可、表扬、改善工作条件和人际关系、提升、安排担任挑战性的工作、给予学习和成长的机会等。
负强化是通过厌恶刺激的排除来增加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即减少或取消厌恶刺激来增加某行为在以后发生的概率。就是对于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撤消原来存在的消极刺激以使这些行为发生的频率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负强化
强化。
①“戴罪立功”的前后两截是对举关系;“立功赎罪”是目的关系。
②“戴罪立功”偏重在“立功”,不光指“赎罪”,往往还能得到奖励,语义较轻;“立功赎罪”偏重在“赎罪”,语义较重。
扩展资料
强化通copy过某一事物增强某种行为的过程。
(1)在经典条件反射中,指使无条件刺激与条件刺激相结合,用前者强化后者。
(2)在操作条件反射中,指正确反应后所给予的奖励(正强化)或免除惩罚(负强化)。
强化和惩罚是操作条件反射的核心思想,既有正向的(加给有机体环境刺激),也有负向的(从有机体环境中取走刺激)。共产生4种基本结果,加上没有结果(什么也没有发生)。强化结果是引起行为出现频次大幅zd增加。强化是指驱使力对具有一定诱因的刺激物发生反应后的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化
强化是为百了增加好行为的频率,从轻发落明显不是为了增加犯罪行为度,而是为了减少这种行为,所以是消退,而不是强化。消退是针对已经强化过反应,他和惩罚的结专果是一样的,都是反应行为的减少。强化的目的都属是增加行为发生的频率。
“戴罪zhidao立功”的犯人在古代一般会“”从轻发落”,这种“从轻发落”是()也是有两种解释A消退B惩罚C强化D分化
选择强化的话,是希望立功的行为的频率上升。选择消回退的话是希望犯罪的行为能够下降。所以就看你拿什答么根什么比个人认为:这样的题目出题极其不严谨,解读的角度会很多。所以以掌握概念为主,做题为辅
在哪里可找到“从轻发落”的歌词
《从轻发落》
歌手:朱盈滢
专辑:从轻发落
眼角已知划破
似冷箭穿过
力气已加重我愿求和
太快要撞破
勉强也道坎坷
算我斗不过投入被窝
别再拖
如这种洗劫太点过
承认过,战犯的挽歌
若最初彼此将爱火点过
谁认错又错尽快阻止战火
如仅能减轻痛版楚
求你从轻发落我
连回忆都可伤我
怕控罪太多权
如经已告别离座
神也无需救赎我
无条件将功补过
剩我伤得太多
从轻发落粤语歌词
眼角已划zd破
似冷箭穿过
力气已加重我愿求和
太快要撞破
勉强也坎坷
算我斗不过投入被窝
别再拖
如这种洗劫太点过
承认过,战犯的内挽歌
若最初彼此将爱火点过
谁认错又错尽快阻止战火
如仅能减轻痛楚
求你从轻发落我
连回忆都可伤我
怕控罪太多
如经已告别离座
神也无容需救赎我
无条件将功补过
剩我伤得太多
眼角已划破似冷箭穿过力气已交错我愿求和复太快要撞破勉强也坎坷算我斗不过投入被窝别再拖这种洗劫太点多承认过,战犯的挽歌若最初彼此将爱火点过谁愿错又错尽快阻止战火如不能减轻痛楚求你从轻发落我连回忆都可制伤我怕控罪太多百如恋人告别离座神也无需救赎我无条件将功补过是我伤得太多太快要撞破勉强也坎坷算我斗不过投入被窝别再拖这种洗劫太点多承认过,战犯的挽歌若最初彼此将爱火点过谁愿错又错尽快度阻止战火如不能减轻痛楚求你从轻发落我连回忆都可伤问我怕控罪太多如恋人告别离座神也无需救赎我无条件将功补过是我伤得太多Music如不能减轻痛楚求你从轻发落我连回忆都可答伤我怕控罪太多如恋人告别离座神也无需救赎我无条件将功补过是我伤得太多end
从轻发落的意思
从轻发落:指处罚从宽,轻予放过。
【解抄释】:发落:处分,处置。指处罚从宽,轻予放过。
【出处】:明·李贽《与周友山书袭》:“想仲尼不为已甚,诸公遵守孔门家法,决知从宽发落、许其改过自新无疑。”
【示例】:少不得欢天喜地,把令亲~的。◎清·张南庄《何典》第二回
【用法】:作谓语、宾语;用于处理案zhidao件等
贪污罪如何从轻发落
犯罪以后自动投百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度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知,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道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版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权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从轻减轻的情节。第三百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度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知。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道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内取或容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如果没有违背道德,却犯了法,法律能否从轻发落
道德与法律两样都重要。两样都缺一不可。两者是不可以分割的。
下面我给你找了两个案例,一个是发生我们当地的,一个是在网上找的:
(1)在我们一个相邻的一个镇,有这样一个镇长,他贪污受贿相当严重,但是他把那些钱一大部分用在这个镇子上了,其中为镇上学校买了更好的教学设备,为一些很穷的村子修了好多的路,在他的邻居谁要是没有钱看病,他都是双倍的借给他们,而且都从来没还过,要是谁家急用钱,向他借,他也是二话不说拿给别人,从不提还字.
在他被查出贪污受贿巨款时,在法院很多的人为他说情,而且法院的大门都围了很多的老百姓,来替他求情,场面相当的感人.最后只是丢了政府的工作,和判了一个有期徒刑几年而且是缓刑罢了.这就是道德产生的效果.
(2)在欧洲,一名妇女得了一种特殊的癌症,快要死了。医生说只有一种药或许能挽救她的生命。这种药就是本城药剂师最近刚发现的一种镭。每一剂药的成本是400美元,药剂师要价4000美元。患病妇女的丈夫名叫海因兹,他找到他所认识的每一个人去借钱并尝试了每一种合法的手段,但他最终也只能筹到总共2000美元,仅够药价的一半。他告诉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死了,求药剂师将药便宜些卖给他或者让他以后再付钱。但是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就是要用它赚钱。"所以,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海因兹感到绝望并考虑砸开药店为他妻子偷药。
这个故事里面也牵缠到了道德与法.
我给你找了些资料如下: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道德与法律两样都重要。两样都缺一不可。两者是不可以分割的。
下面我给你找了两个案例,一个是发生我们当地的,一个是在网上找的:
(1)在我们一个相邻的一个镇,有这样一个镇长,他贪污受贿相当严重,但是他把那些钱一大部分用在这个镇子上了,其中为镇上学校买了更好的教学设备,为一些很穷的村子修了好多的路,在他的邻居谁要是没有钱看病,他都是双倍的借给他们,而且都从来没还过,要是谁家急用钱,向他借,他也是二话不说拿给别人,从不提还字.
在他被查出贪污受贿巨款时,在法院很多的人为他说情,而且法院的大门都围了很多的老百姓,来替他求情,场面相当的感人.最后只是丢了政府的工作,和判了一个有期徒刑几年而且是缓刑罢了.这就是道德产生的效果.
(2)在欧洲,一名妇女得了一种特殊的癌症,快要死了。医生说只有一种药或许能挽救她的生命。这种药就是本城药剂师最近刚发现的一种镭。每一剂药的成本是400美元,药剂师要价4000美元。患病妇女的丈夫名叫海因兹,他找到他所认识的每一个人去借钱并尝试了每一种合法的手段,但他最终也只能筹到总共2000美元,仅够药价的一半。他告诉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死了,求药剂师将药便宜些卖给他或者让他以后再付钱。但是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就是要用它赚钱。"所以,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海因兹感到绝望并考虑砸开药店为他妻子偷药。
这个故事里面也牵缠到了道德与法.
我给你找了些资料如下: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如果没有违百背道德,却犯了法,法律可以从轻发落。
有一个真实案例就是:一名老太太又三度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已三十多岁,在家欺负老太太,不务正业,在外胡作非为,已经成为当地的一问霸。最后把老太太实在欺负得没办法了,纠答集其它两个儿子,把她小儿子杀死了。给当地除了一霸。法院就以故意杀人罪判决的,但在量刑的时候回给与减轻处罚。答
这个案例就是没有违背道德,却犯了法。法律给与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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