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和熊掌为什么不能同时得到?
这不过是孟子说明义理的借用例子,而不是说鱼和熊掌
真的不能并存....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来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是寻常食物,熊掌却不是人人可得。如果二者只能择其一,自然自会选较珍贵的熊掌了。孟子以此说明仁义较生命可贵,为了保存仁德,可以放弃生命(舍生而取义)
....
你喜欢,换别的也行:鸡与龙虾不可兼得、鸭与燕窝不可兼得,白纸与电视机不可兼得....
不过是比喻时所用的例子而已,明白了其中意思zd,用什麼例子都不要紧了
参考资料:孟子.告子上章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
【原文】:
鱼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通与;乡通向;辟通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此句含义的确如此。但是各位老兄好像没有读懂提问者的意思。依我看问题应该是“为什么不能同时得到鱼和熊掌?它们有什么关系?”。
因为几乎所有上过学的人都知道如上一句的含义。但知道为什么这么写的人好像不多。如下是我的答案:
熊好吃鱼。它捕鱼的方法就是用手掌拍击河里的鱼,使他被击到岸边。设想一下,一只熊刚好抓到一只鱼的时候,有个猎人出现。这时他有两个选择:1.把熊赶走得到鱼。2.趁熊吃鱼时,袭击并捕猎它。
熊凶残成性,捕猎它并不是件容易事。要得到熊掌必须以鱼为诱饵。要得到鱼,就得赶走熊(失去熊掌)故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语出《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人不能太贪心,事情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放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微观经济学解释鱼和熊掌为什么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原因是机会成本的存在。
鱼和熊掌这两样东西,如果必须要二选其一的话,那么选择了任意一个,就意味着需要付出代价放弃另外一个。放弃即意味着机会成本的产生。
机会成本是由选择产生的——一种经济资源往往具有多样用途,选择了一种用途,必然要丧失另一种用途的机会,后者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成了前者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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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于孟子《鱼我所欲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如下: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
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会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在微观经百济学领域描述的是机会成本现象,如果追求鱼的鲜嫩,机会成本就是放弃熊掌的肥美.反之,追求熊掌的肥美,结果度必然导致放弃对鱼的鲜嫩的追求。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如果想进大学深造,那么在问18~22岁之间这段年答龄,你就放弃了可以创业的机会。要知道,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就是大学读了一年后决定休学创业然专后才成就了今日的微软帝国的。
机会成本属现象表明:任何追求都不是毫无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机会成本。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说百的是机会成本即你为了做某件事而必须度放弃做另外的事举个例子:你自己可以创业也可以去给知别人打工创业可获得10000的收入打工可获得8000的收入那么你如果选择创业的话就会道得到回10000而打工能得到的8000就是你的机会成本即你不能同时创答业又去给别人打工即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鱼和熊掌为什么不可以一起吃?
这只是比喻而已,说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出自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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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相近的词语
1、一山不容二虎
拼音:yīshānbùróngèrhǔ。
释义:一座山不能同时生活两只老虎,比喻两人不能相容,在一起就会有冲突。
这是和老虎的特殊习性有关,老虎是一种领域性很强的动物,平时都是单只占据一定的领域,只是在发情期才匆匆相聚后马上分开。
出自:欧阳山《三家巷》:“他跟展公有点一山不藏二虎的味道,这是他太狂妄。”
2、天无二日
拼音:tiānwúèrrì。
释义:天上没有两个太阳。旧喻一国不能同时有两个国君;今喻凡事应统于一,不能两大并存。
出自:西汉戴圣《礼记·曾子问》:“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
译文:天上没有两个太阳,一国不能同时有两个国王,家中不能有两个一家之主,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皇帝。
不是不能一起吃,是一种比喻。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应当如何取舍。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尔。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鲜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我只好舍弃鱼而取得熊掌呀。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我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呀。”生命自然是我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于生命的,所以我绝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自然是我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那比死亡更可怕的,所以灾祸也有不去避开的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好保全性命的手段,
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一切好避开灾祸的歪门邪道,为什么不去做呢?靠这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硬是不肯采用,凭这个歪门邪道就能够避开灾祸,可是有的人硬是不肯用。由此可见,他们想要的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不仅知书达理的人有这种思想呀,所有的人都有,只不过那些知书达理的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米饭,一碗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别人吃,饥饿的路人不肯接受;又踢又踏地丢给别人吃,乞丐也不屑看它一眼。有那优厚的俸禄的诱惑,却不顾礼貌和道义就接受下来。那优厚的待遇对于我又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雕梁画栋、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穷苦的熟人感激我吗?向来是宁可断送性命也不愿接受,如今为了雕梁画栋去做了;向来是宁可断送性命也不愿接受,如今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候去做了,向来是宁可断送性命也不愿接受,
如今为了使穷苦的熟人感激我去做了,这也是不能够强制不做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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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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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吃的食物组合一、鸡蛋与豆浆z*3W=:o
豆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物,这种物质能抑制人体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在人体内的消化和吸收。而鸡蛋的蛋清里含有的黏性蛋白,可以与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使蛋白质的分解受到阻碍,从而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利用率。~=lAF3
二、牛奶与巧克力&Jlv4x;
牛奶中含丰富的蛋白质和钙,巧克力中则含有草酸,若二者混在一起吃,牛奶中的钙会与巧克力中的草酸发生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草酸钙。这样一来,牛奶和巧克力中的营养物质不但得不到较好的吸收利用,还可能会发生腹泻、头发干枯等症状,影响身体健康。V,BE`=eR'
三、菠菜与豆腐易患结石症?aQU`sg;G
豆腐里含有氯化镁、硫酸钙这两种物质,而菠菜中则含有草酸,两种食物遇到一起可生成草酸镁和草酸钙。这两种白色的沉淀物不能被人体消化吸收,不但影响人体对钙质的吸收,而且还会增加人体患结石症的机会。t20+74OC
四、海鲜与啤酒>QG&L&fv
海鲜中含有嘌呤和苷酸这两种成分,而啤酒中则含有分解它们的催化剂--维生素B1。如果频繁地吃海鲜并同时饮用啤酒,啤酒中的维生素B1会催化分解嘌呤和苷酸,促使有害物质在体内的结合,增加人体血液中的尿酸含量,从而形成难排的尿路结石。如果自身代谢有问题,还容易导致人体血液中尿酸水平的急剧升高,诱发痛风,甚至出现痛风性肾病、痛风性关节炎等。vS0YbJJ
五、海鲜与水果,g\wdo'
葡萄、山楂、石榴、柿子等水果中含有鞣酸,如若在吃海鲜的同时吃水果,这些鞣酸就会与海鲜中富含的蛋白质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沉淀凝结物,严重时还会出现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症状,大大影响肠胃的消化功能。所以,人们在吃过海鲜后,最好间隔4小时以上再吃这类含鞣酸的水果,以免造成消化不良
不是的,是可以一起有的这不过是孟子说明义理的借用例子,而不是说鱼和熊掌真的不能并存....孟子曰:「鱼,我所知欲也;熊掌,亦道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鱼是寻常食物,熊掌却不是人人可得。如果二者只能择其一,自然会选较珍贵的熊掌了。孟子以此说明仁义较生命专可贵,为了保存仁德,可以放弃生命(舍生而取义)....你喜欢,换别的也行:鸡与龙虾不可兼得、鸭与燕窝不可兼得,白纸与电属视机不可兼得....不过是比喻时所用的例子而已,明白了其中意思,用什麼例子都不要紧了参考资料:孟子.告子上章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白话译文: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
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有这道理吗?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
扩展资料: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我所欲也》原文+译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color=Blue][size=4][译文][/size][/color]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鱼,我所欲zd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专?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才有属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为什么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兼得了有什么后果?
1、"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句话不是说一定不能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去从二者之间取舍。两者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百所在,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
2、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度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翻译: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我只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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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专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属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并非表示两者必然不可兼得。
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本句出自《copy孟子·告子上》。
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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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意译: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
生命是我所追求的zd,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
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孟子·告子
高中时老师说可能是鱼和熊掌同时放知在锅里炖,鱼先熟熊掌后熟,如果要鱼那熊掌就不能吃,如果要熊掌那鱼就过火了,所以不能同时得到。熊要吃鱼,要保护鱼就要饿死熊,道保护熊就要吃掉鱼,故“二者不可兼得”。
开玩笑的啦,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比喻而已。并不是鱼和熊掌相互冲突,鱼和熊掌都是美食,你自专然可以同时吃到这两种东西,但是两者不可同时得到时,相比之下,熊掌自然比鱼更加难得,所以就要舍鱼而取熊掌。通过这个比喻来阐明舍属生取义的道理,当然,你为了“义”不一定非要去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到非得牺牲生命而不能保全“义”时,就要舍生取义。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复
这个理解有点不妥!鱼跟熊掌制都可以吃,可以兼得,没什么后果!
五十块和一百块我当然zd一百五都要了,但是,如果只能选一个的话,自然选择一百的了!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到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两项之中只能得其一,不能兼而有之。
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copy们应当如何取舍。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百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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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与熊掌度比喻俱为所欲,难于取舍之物。选择不能优柔寡断,有舍有得,更为珍贵。
1、“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问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白话释义答: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这句话的意思是: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知,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形容在遇到选择时要有所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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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告子上》。
《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道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白话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专能够同时得到,我只好舍弃鱼而取得熊掌呀。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属,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我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呀。”
含义相同的还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意思是指鱼和熊掌两样东西只能得一个,不能两全。
孟子的原来话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扩展资料:自
关于不能两全的诗词还有
1、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2、忠孝不能两全:个人利益与群zhidao体利益不能两全,爱情与亲情有时不能两全
3、顾此失彼
参考资料: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百度百科
意思是:
鱼和熊掌都是好东西,但是你不能两个都要,所以必须得选择其中的一个,用来比喻人很难做出选择。
孟子的原话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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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出处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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