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乘人之危?
你好,很高兴为解答:
词语乘人之危
拼音ché百ngrénzhīwēi
注音ㄔㄥˊㄖㄣˊㄓㄨㄟ
词性动词
基本解释
◎乘人之危chéngrénzhīwēi
[takeadvantageofsb.'sprecariousposition]人家有急难,反而乘机去侵害
引证解释
趁着别人有困难的时候,加以要挟或陷害。《后汉书·盖度勋传》:“谋内事杀良,非忠也;乘人之危,非仁也。”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子诚敝人也!不念畴昔之义,而欲乘人之危。”杨沫《青春之歌》第容八章:“你别老对我讲这些啦,你再说,我真怀疑你是乘人之危。”
民法.什么样是乘人之危..举例说明
乘人之copy危
民法上的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构成条件是:(1)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2)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3)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4)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5)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例如:李某有汽车一zhidao辆,市场价值约19万元。突然一天,李某的妻子患病,急需做手术,需要押金及医疗费27万元。李某万般无奈,向朋友陈某借钱,陈某对李某讲,我正需要一辆车,把你的车卖给我吧,我给你8万。由于李某急需用钱,无奈答应将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陈某的行为就构成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
哪些情况下会构成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有什么法律后果
您好,根据2017年3月份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乘人之危”的情形已经被并入“显失公平”之中。《民法总则》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zd”。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双务合同当回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第二,显失公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第三,显失公平的原因系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对方的困境、危难、急迫、轻率、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意志力薄弱等不利境地。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答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12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