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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成语罚不责众的意思及解释

形容成语罚不责众的意思及解释

法不责众背后的法律精神是什么呢

从法律的本质来分析,立法的目的百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维持国家稳定、维护谁会秩序、维护民族团结等等。在我国,统治阶级度就是工人阶级,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法不责众,因为法律维护知的就是“众”的利益。当个体侵犯集体、他人利益道时,法律要维护正义、维护公民正当利益;但当集体都违反这种秩序时,说明这种秩序的不合理、说明法律的过时。法不责众,如果所立之法大专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属要修改。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

法不责众的知众不能做狭义分析责众的众是指大多数人

法不责众的责更要详细分析不能做约束分析而要做与众的意志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分析

法不责众不应该放在特殊时道代背景来分析

法是维护统治的工具而责众必然导致统治的根基遭受动荡!而这是违背任何一个时代的立法本意的情况!

法律在某一层面来讲是一种社会契约而社会的最基本主体就是人也就是说这个社会契约的签订专者是人如果这个社会契约的签订者中大部分人反对这个契约或者说违法这个契约,那么这个契约中这个部分明显的不符合社会的需求属!呗废除是早晚的事

是公众利益!法律的公正、公百平的基础就是来源于公众对公正、公平的一种评价,如果对某一事件公众的价值观与法律有冲突度时,以考虑公众的价值取向为首位,体现法不责众内。现行我国司法实践中,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容内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法不责众?是什么意思,司法中存在吗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订也是值得深思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扩展资料: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

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汉语文字】法不责众

【汉语拼音】(fǎbùzézhòng)

【词语解释】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字词解释】

众:多数人

责:责罚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产生年代】近代成语

【近义词】罚不责众

【成语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成语举例】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在司法中并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会定罪的: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扩展资料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

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法不责众”的特点

1、违法行为具有群体性

“法不责众”的群体性体现在对于同一条法律规定,众多人事前同谋,然后共同完成一个违法行为,或者诸多人并无共谋但完成同一违法行为。群体性事件,意指因为某些社会性原因导致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临时形成群体,造成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活动的发生,旨在维护权利或表达主张或发泄不满,从而给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处罚违法行为难度大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众多,所以惩罚难度大,实践中通常为根据主从犯的规定,以及根据不同人的主观意志、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立法者倾向于将大多数人的行为作为划分有罪和无罪的标准。

立法层面上为何“责众”难度大,因为一方面,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如果法律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那么执行起来必定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处罚大多数人的行为,执法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政府财力难以长期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1、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2、在司法中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会定罪的。具体依据如下: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扩展资料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不责众、最高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司法中并不存在。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抄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订也是值得深思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扩展资料: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袭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知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道,统治者又很没面子。

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百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在司法中不存在。

扩展资料:度

“法不责问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答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专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属“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怎样理解"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zhidao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订也是值得深思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扩展资料: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专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

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属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是老百姓常说的一句俗话,其大意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虽然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比如:集体公款吃喝、以开会为名到名胜风景区旅游等行为。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8月5日《新京报》)更为荒唐的是,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受贿法官竟坦

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收受了贿赂,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横行乡里的“土霸王”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已是板上定钉的事实。但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了部分“土霸王”的罪行。当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负责再审的法官涉嫌受贿时,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受贿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看来,这些法官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

倘若这句话出自于地痞匪盗之口,尚且可以理解,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的的确确是从省高级人民高院法官口里说出的,难免让人有些哭笑不得。“法不责众”这个词,曾在中国社会广泛地流传过,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而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但是,倘若对“集体受贿不叫受贿”进行剖析,深思,就能得出一个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十分荒唐可笑,但却揭示了腐败斗争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腐败同盟”。因此,我们不能只把它当作笑话,笑过之后就暂且搁置。事实上,恐怕信仰“法不责众”的大有人在,不光山西一地,更不仅仅局限于几个法官,只不过“集体受贿不叫受贿”从法官口中说出来比较具有黑色幽默的色彩罢了。四川省审计厅日前披露,被审计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等问题,违规率高达100?《第一财经日报》就是明显的例证。应该说,正是“法不责众”的观念的普遍存在,才会有如此多的人公然违规、违法,甚至结成“利益链条”,上下一气,相互隐瞒、包庇,以致反腐斗争十分艰难。难怪一旦有高级领导干部落马,就会牵扯出一大批人来?

因此,要让社会得以和谐,正义得以伸张,法律尊严得以保护,就要从根本上铲除“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从观念上消除“腐败同盟”的思想支撑点,切实加大依纪依法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只要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严惩,绝不姑息。不应因牵涉人数甚多就手下留情,撒手不管,纵容违法者打着“集体”的旗号,谋一己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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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内,永远不应该更不可能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

面对"无可奈何"的难题,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用的是"无可奈何"的方法,这方法叫"法不百责众"。这是一条很重要也很管用的法律原则,但"法不责众"并非一概不追究,这样政府太没面子了,政府要找就找那个出头的算帐,这个出头的叫主犯,一般"造意"者也就是出主意的人最符合主犯的大小尺寸,其余的跟着起哄闹度事的写个悔过书也就能回家。这么看来,"法不问责众"就很有点"统战"的意思了。现在的法典里找不到"法不责众"的条款,但据我的观察还很管用,属于老百姓的"潜规则"。比如说群体上访往往和堵路联合操作,一家一户上访可以,但堵路就不可行,警察会毫不犹豫地答把你带走,还会定个"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但人多就不一样了,拉根绳子往马路上一横,没有哪个傻帽警察敢把这一杆子人全带到局子里去,要是你一个人单枪匹马地去干,你专试试。

法不责众的好处就是不会使官民对抗升级,坏处就是加剧了民间的从众的心理,还派生了"枪打出头鸟"、"好铁不打钉"、"出头的椽子先烂"等俗谚副产品。平时一盘散沙,无人热心公共事务,有事则一哄属而起、一哄而散的民间骚动就成了社会运动的一种主要方式。

当社会上众多的人或者一个很大的群知体都违反了法律的条款在法理的角度上来讲所有的人都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结合实际情况、和法道情的角度对此类现象不进行处罚版的情况叫做“法不责众”

比如很多人都权闯了红灯过马路虽然都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是并没有进行处罚这就是法不责众

俗话说“法不责众”也有的说“罚不责众”,为什么上帝偏要责众,惩罚全人类?!

法不责众,是指人类的而说的,是指众人违法了,很难实行百制裁。而上帝是圣洁公义者,他虽然爱罪度人,但是不能容忍罪恶,罪导致人走向灭亡,虽然上帝痛恨罪恶,但是为了拯救罪人仍然付出了问巨大而惊人的牺牲,你想如果他不爱人类,他怎么会舍得让自己毫无罪的爱子,为我们舍命,你想作为一答个犯罪的人,必须要死,然后因为一专位无罪的君王说愿意为你而死,是你得以胜过死亡,仅仅是个地上的君王你都会感动的不得了,更别说圣洁无罪的上帝的儿属子。希望你能明白!

法不责众是人的妥协,但百上帝对于罪恶是不妥协的,即使赦免,他仍然付上独生子宝血的代价。这是他的公义。

爱那些背离他的人,全部都爱,愿意赦度免,给予恩典,这是他的慈爱。

神就是这样公义与恩典的统一。

另外,“责罚”人不是神的目回的,一来是人犯罪的结果,就像闯红灯答被撞不是惩罚所致。二来是惩戒,就像爸妈管教孩子,打是疼,骂是爱。

“法不责众”是成语吗

法不责众:字面意思是法律不惩罚大多数人。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百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度。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回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法不责众(fǎbùzézhòng)

解释: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出处:清答·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参考资料:

1.中国成语网

法不责众来(fǎbùzézhòng)

解释: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源样干,也就不好百惩罚了

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度责众,全走了。”

同义词:法不治众;罚不责众

是成语。

法不责众:字面意思是法律不惩罚大多数人。法不责众是百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度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因为惩罚总是针知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道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回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答还是不客气的。

法不责众什么意思

法不责众的意思是: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1、拼音:fǎbùzézhòng

2、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3、近义词:罚不责众、罚不及众

4、反义词:刀山剑树、严刑峻法

5、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三十八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白话文:大家讨论商议后,认为法律不处罚众多人都犯了罪的行为,全都离开了。)

扩展资料

一、近义词:罚不责众

1、拼音:fábùzézhòng

2、释义:某种行为即使应受惩罚,但因很多人都那样干,所以不好惩罚。

3、出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四回:况罚不责众,如果主意都不承旨,谅那世主亦难遽将群芳尽废。(白话文:何况不刑罚大多数人的犯罪,如果都不符合这个意旨,那么世主也难以很快将众美人废尽。)

二、反义词:刀山剑树

1、拼音:dāoshānjiànshù

2、释义:形容极残酷的刑罚。

3、出处:《太平广记》:至第三重门,入见镬汤及刀山剑树。(白话文:到了第三道门,就会看见用以烹罪人,爬刀山和剑做成的树的地狱之刑。)

4、引证解释:现代·鲁迅《华盖集续编·厦门通信(二)》:我本来不大喜欢下地狱,因为不但是满眼只有刀山剑树,看得太单调,痛苦也怕很难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罚不责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刀山剑树

你好: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zhidao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回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答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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