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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成语公正廉洁的意思及解释

公务员公正廉洁的基本品质的内涵包括哪些方面

公正廉洁zd是公务员的基本品质,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版人正派。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权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有:

一、忠于党,忠于祖国,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因此,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政治忠诚意识,坚持共产主义理想讐,坚持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这是新时间对广大公务员提出的时代要求。以忠于党、忠于祖国为核心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忠诚教育是全新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的灵魂。

二、服务人民,务实创新,是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核心的职业道德要求之一。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人民,务实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三、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是公共服务职业道德要求公务员履行的主要职责。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职责所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决定的。

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新时期公共服务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之一,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公务员做好公共服务的保障。

五、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公共服务职业道德要求公务员保持的最基本的品质。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指要求公务员廉洁自律,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处理事情公平、公正。

六、诚实守信,品德端庄,是公共服务职业道德要求公务员树立的形象,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指公务员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实守信,品德端庄是公务员职业道德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公正廉洁的故事(古代)

孙叔敖,战国时候楚国宰相,在职辅佐楚庄王。孙叔敖生活节俭,复身为宰辅,不骄不傲,在孙叔敖的精心治理下,楚国成为了当时的强国,孙制叔敖临死之时对自己的儿子说:我死后,你肯定十分穷困,万一到了这一步,你要去找优孟,就说你是孙叔敖的子孙。果百然,在孙叔敖死后孙叔敖的儿子十分的凄苦,所以找到了优孟并且说明了自己的生世,优孟叫孙叔敖的度儿子穿上孙叔敖的衣服站在楚庄王面前,楚庄王一看觉得是孙叔敖复活了,然后优孟说了:孙叔敖贵为宰相,一身节俭,楚国今天之所问以强大,孙叔敖有着十分重要的贡献,而如今,他的后答代竟然穷困如此,实在叫人寒心,庄王一听,采用了怃恤的措施厚待孙叔敖的儿子。

海瑞没有儿子。去世时,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王用汲去照顾海瑞,只zhidao见用葛布制成的帏帐和破烂的竹器,有些是贫寒的文人也内不愿使用的,因而禁不住哭起来,凑钱为海瑞办理丧事。海瑞的死讯传出,南京的百姓因此罢市。海瑞的灵枢用船运回家乡时,穿着白衣戴着白帽的人站满了两岸,祭奠哭拜的人百里不绝。朝廷追赠海瑞太子太保容,谥号忠介。

四知堂杨姓堂号,出自东汉名士杨震,公元108年(东汉永初二年)春,他调任东莱太守的时候,路过昌邑,身为命官的杨震,昌邑县令王密是他在荆州刺史任内荐举的官员,听得杨震到来,晚上悄悄去拜访,并带金十斤zhidao作为礼物。虽然东汉时的一斤只相当于今天的250克左右,但金十斤也相当于今天的五斤金,等于好几根金条了。王密送这样的重礼,一是对杨震过去的举荐表示感谢,二是想请这位老上司以后再多加关照。杨震当场拒绝了这份礼物,说:“故人知君,专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道:“幕夜无知者。”杨震立即生气属了,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十分羞愧,只得带着礼物,狼狈而回。“四知”乃成为千古美谈,其后人以此为堂号。

关于清正廉洁的几点思考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我们各级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任务的出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处理各种矛盾的终端机构,无疑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当今法院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点,笔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真实内涵和深远意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个人认为所谓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邓小平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正是类人社会的永恒追求。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通过人民法院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我们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新形势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新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日益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因此,摆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人民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公正廉洁 的成语

公正廉洁gōngzhèngliánjié[释义]指廉百洁奉公,不循私情[语出]清·昭连《啸亭杂录·金元史》度:“劾其贪酷诸款,而后又言其公正廉洁、惜名器、重士节诸语内。”[近义]清正廉洁袖却金比喻为人廉洁,不受贿赂。出处:唐·韩愈容《顺宗实录》

公正廉洁

gōngzhèngliánjié

[释义]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

[语出]清·昭连《啸亭杂录·金元史》:“劾其贪酷诸款,而后又言其公正廉洁、惜名器、重士节诸语。”

[近义]清正廉洁

袖却金比喻为人廉洁,不受贿赂。

出处:唐·韩愈《顺宗实录》:“执谊为翰林学士,受财为人求科第,夏卿不就应乃探囊中金以内夏卿袖,夏卿……摆袖引身而去。”

变贪厉薄指改变、劝勉贪图财利、行为轻薄的人使之廉洁忠厚。

出处:《孟子·尽心下》:“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宋·孙奭疏:“此章言伯夷、柳下惠变贪厉薄,千载闻之,犹有感激。”

冰壸秋月比喻人品德清白廉洁。

出处:宋·苏轼《赠潘谷》诗:“布衫漆黑手如龟,未害冰壶贮秋月。”

不染一尘形容清高廉洁。同“一尘不染”。

出处:郑观应《盛世危言·日报》:“胸中不染一尘,惟澄观天下之得失是非,自抒伟论。”

不贪为宝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出处:《左传.襄公十五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

不饮盗泉比喻为人廉洁。

出处:《尸子》:“(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

浅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廉洁公正原则的含义是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但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

一、廉政简介

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编辑本段二、基本涵义

廉政建设

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l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廉政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编辑本段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廉政建设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廉政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国共产党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从2006年到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四、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制度建设是前提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发展是根本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  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权力监督是关键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干部.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利益协调是重点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源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因此,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社会环境是基础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鸿沟,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社会“潜规则”得以盛行.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  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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